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8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阅读:37次
25日召开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议题聚焦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
会议决定,坚持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会议内容后,多位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专家认为,本次会议着重强调“依法合规”和“审慎适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惩戒滥用、失信标签乱贴等失信行为“箩筐化”的趋势将得到有效遏制。
征信不是“大箩筐”
近年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社会信用管理的触角已经延伸至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细化社会治理的同时,也出现信用惩戒泛化、失信惩戒标准不一的问题。
在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研究员薛方看来,目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两种趋势值得注意。
一是信用建设存在越界“冲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及各地各行业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目标推进中,有“独出心裁”做出信用制度创新的冲动。这种“冲动”往往造成失信惩戒标准不一等问题。
二是信用泛化。薛方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目前在国家层面信用上位法缺失的情况下,信用惩戒一方面为行政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的者提供了“抓手”,另一方面也泛化为或异化为一些行政部门“法无授权”行政作为的新出口。
比如,有地方拟将频繁跳槽纳入征信,将公共场所故意不佩戴口罩认定为失信;还有地方则将欠手机费、欠物业费、欠水电费纳入征信;更有部门印发通知拟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引发舆论强烈争议。“信用越来越像一个箩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
本次国常会指出,要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为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方面的责任主体,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具体认定要严格履行程序。
此外,各地也正在设立本城市的信用新规和信用积分制度。据统计,2019年以来,浙江、江苏、陕西、深圳、北京等多地发布信用新规。一些地方还推出了各具特色的“地方信用分”,比如宿迁有“西楚分”,杭州有“惠信分”,福州有“茉莉分”,厦门有“白鹭分”等。
各地的信用分积分扣分标准不一,但却纷纷与入学、就业、社会救助等挂钩。不断扩张的信用边界,引发人们的担忧和质疑。
过惩应相当
失信惩戒至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真正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应该是诚信体系建设的支柱。但如果失信标签被乱贴,社会信用体系最终将丧失本该有的严肃性和本来的目的。
当前,失信惩戒中,过和罚不相当,惩戒过严、过重是舆论争议的最大焦点之一。
今年,中国电信江西分公司曾发布公告称:“自11月起,对通信费用欠费用户,未在电信条例规定时间内缴清欠费的,将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即征信系统)。”
江西电信进一步解释称,若用户之前使用的电信产品欠费超过3个月未交清,或享受了手机、话费优惠,有在网协议约定而没有履约的,相关信息都有可能会被接入征信。
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主流声音认为:手机欠费很多情况并不属于恶意,欠费入征信,导致信用档案有污点,银行不给予贷款怎么办?
这里面就存在过惩不当,惩戒过重的问题。
因此,本次国常会明确,要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失信事实、于法于规有据,做到轻重适度,不得随意增设或加重惩戒,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惩戒失信主体。
“浪子回头金不换”。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应该要给失信者“改过自新”的机会,进而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监管机制的进程。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
失信边界何在?
失信的边界在哪里,纳入征信的标准又是什么?这是舆论争议的焦点。
本次国常会给出答案:于法有据!
会议明确,要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将特定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并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以法治方式引领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可靠,信用立法有必要快马加鞭。”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认为,唯有用法律和制度之绳打造信用机制,以信用法治约束人的行为,才能有效制止失信失德的行为。信用立法一方面可以让信用体系建设驶入法治快车道,另一方面可以规范信用惩戒范围,防止“失信标签”的滥贴与失信惩戒的滥用。
在薛方看来,规范失信人认定标准,应该从“严依据,定边界,配尺子”系统治理着手。严依据,就是严格法律、法规依据、标准体系、流程体系、责任体系以及安全体系等;定边界,在法律、诚信、信用、道德场域间细化边界,避免信用是个框啥都往里装;配尺子,就是过惩相当、比例相当,增加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信用惩戒的操作的规范性、统一性和一致性。
薛方认为,会议强调“信用修复的自我纠错原则”,就是对信用奖惩明确“责任自负原则”的一种规范性回应,回归到信用主体责任的自身形塑,同时,政府回归规则制定者本位。(王庆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