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6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阅读:34次
新华社银川11月25日电(记者 张亮)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获悉,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银川市再次放低落户门槛,租赁住户在租赁房屋上落户、进城农民户籍迁回原籍都将被允许。
根据银川市公安局出台的新规,在银川市居住半年以上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户,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在租赁房屋上落户。购买商品房或迁移安置房已交付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已实际入住的,凭购房备案合同、政府安置协议等合法有效证明可在银川市落户。拥有银川市房屋产权但未在银川市落户的,可直接将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银川市。
人才落户方面,银川市规定外来人口获得银川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表彰的,凭表彰证书或文件,可迁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银川市任意城镇派出所落户。
另外,银川市规定,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的,可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将户口迁回原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