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1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阅读:42次
新华社上海11月20日电(记者 王辰阳)记者20日从农业农村部获悉,长江口禁捕范围将由东经122°向东海域扩延至东经122°15′,并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
长江口地处上海、江苏、浙江交界水域,是中华鲟、刀鲚等长江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实现江海洄游的唯一通道,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20日举行的长江口禁捕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暨联合执法誓师大会上宣读了《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
通告明确,扩延后的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范围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形成的框型区域,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实行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相同的禁捕管理措施。
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公安、交通、市场、林草、海警等部门和上海、江苏、浙江地方政府组成的部省际长江口禁捕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也于20日揭牌。部省际协调机制将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加强各类船舶和港口码头管理,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将长江口禁捕范围向东海域扩延,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是确保长江禁捕取得实效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发挥部省际协调机制作用,坚持江海统筹、水陆共治、标本兼治,打造覆盖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实现长江口禁捕执法监管常态化、长效化,确保长江“禁渔令”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