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精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报告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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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精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报告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规〔2022〕1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整合监管资源,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聚焦风险监管,提高监管质效,现就精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监管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证券交易账户及资金账户开立报告》等34项报告事项(详见附件1)。

 

  二、将《股权投资情况报告》等6项报告事项合并为《××公司××年×季度/××年度资金运用情况报告》(详见附件2)。

 

  三、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报送监管报告,切实提高报送质量。对发生迟报、错报、漏报、瞒报等情形的,银保监会将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下发风险提示函、下发监管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

 

  1.取消的监管报告事项

 

  2.合并的监管报告事项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信息: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