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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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相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